(一)拟定和执行龙岩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;参与制定我市各项经济政策;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;制定市对区的财政管理体制;拟定市与县(市、区)、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。
(二)贯彻执行中央财税政策、法规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;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。
(三) 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;编制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;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;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,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;组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;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;管理彩票市场。
(四)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;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;监督执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》;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,审批全市专控商品;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;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;管理市直部门、单位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帐户;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。
(五)办 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,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;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(预)算、结算、竣工决算审查;负责农业综合开发;负责龙岩市公路建设基金筹集、管理、调度工作;监督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。
(六)管理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;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;管理监督市级住房资金。
(七) 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;承担外国政府贷款、世界银行贷款、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、磋商业务以及借、用、还的管理工作;参与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改革、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;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,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。
(八)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,监督执行会计法律、规章、制度;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,管理会计委派人员。
(九)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;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。
(十)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;组织财政人才培训;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
(十一)管理市财政局的直属单位、归口管理单位。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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